2008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保證金交易規則

保證金交易規則
外匯保證金交易必須維持一定比例之保證金,否則當虧損比例達某程度時,金融機構會向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,假若不幸觸及強制平倉停損價位時,將被迫平倉出場。

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比例有(1)開倉必須保證金(2)維持保證金(3)強制平倉

(1)開倉必須保證金
必須保證金:交易金額 × 5% (換言之為保證金金額放大20倍)
客戶想要買入10萬美元兌日圓,必須保證金為
100,000 × 5%= USD 5,000

(2)維持保證金(Margin Call)

維持保證金:交易金額 × 3%
當帳戶金額低於此水準,金融機構將會發出追繳通知 ,要求投資人將資金水準挹注至5 %以上
客戶買入10萬美元兌日圓,帳戶金額低於
100,000 × 3%= USD 3,000 時,金融機構將會發出追繳通知 。
(3)強制平倉
強制平倉:交易金額 × 1%
當帳戶金額低於此水準,金融機構會將投資人持有之部位反向平倉。
客戶買入10萬美元兌日圓,帳戶金額低於
100,000 × 1%= USD 1,000 時,開倉部位將強制平倉出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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