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

連動債申訴 六大須知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呂郁青、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








連動債到底要怎麼申訴?金管會已經敲定連動債申訴六大步驟,也確認投保中心只受理雷曼連動債、銀行公會受理所有100萬元以下連動債,銀行局則受理100萬元以上連動債。

金管會提出連動債申訴六大步驟,最後仲裁的重責大任仍回到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,與會銀行對於要由銀行公會評委會擔任起「準司法官的角色」,覺得實在「太沉重」、「太超過」。

昨(21)日連動債自救會約有200人到金管會抗議,控訴銀行業賣黑心商品給一般散戶,最後自救會派代表與銀行局長張明道協商,銀行當場受理200件申訴案,並承諾,會由評議委員會來調查銀行是否有銷售疏失,若有,金管會一定會叫銀行負起責任。

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,開放金管會、銀行公會、投保中心三個申訴窗口後,金管會累計到昨天為止,已經受理300件申訴案,銀行公會也受理二、三百件。至於投保中心在本周已經上路,有十支電話接受民眾申訴。

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已經敲定連動債申訴的六個步驟,銀行公會指出,第一步驟是提出消費者依照既定的格式下載申訴書填寫,第二步驟則是確定申訴窗口,有銀行 局、銀行公會與投保中心,投保中心只受理雷曼連動債、銀行公會受理所有100萬元以下連動債,而銀行局則受理100萬元以上連動債。

第三步驟是由受理申訴窗口,形式審查,審查的條件是消費爭議才能受理,也就是理專銷售過程有瑕疵,才會受理,換句話說,民眾不能以連動債設計很爛,產品不佳等理由提出申訴。

第四步驟若受理單位認為形式上符合申訴,就請申訴民眾與銀行進一步說明,第五步驟,由銀行與民眾調解,和解就結案,若仍無法和解,就再進到第六步驟,由評議委員會決定該案符不符合進入評議委員會的標準,屆時會訂出一個評分表,若達到評分表的標準,就會送進評議委員會審議。

【2008/10/22 經濟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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