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

台灣各人民幣買賣兌換收兌處

中央銀行洽金管會本日核准下列金融機構即日 (6/30) 起得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:
一、 台灣銀行 八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
二、 台灣土地銀行 九、中國信託商業銀行
三、 元大商業銀行 十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
四、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十一、台灣中小企業銀行
五、 彰化商業銀行 十二、上海商業儲蓄銀行
六、 第一商業銀行 十三、台北富邦商業銀行
七、 華南商業銀行 十四、金門縣信用合作社

上述14家金融機構,共有1240家分行。本日上午九時起即可辦理買入人民幣業務;至於各分行是否辦理買、賣人民幣之雙向業務,則由各金融機構自行決定,公告於其網站上,並在各分行張貼公告,以利民眾查詢。

同日台灣銀行經中央銀行授權核准67家外幣收兌處,包括旅館46家、百貨公司15家,其他6家,得辦理收兌(買入)人民幣業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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